一场14年的恩怨最终成了浙江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生物)上市前的羁绊。在即将网购前夕,XX生物原始股权纷争再起波澜,上海严律师今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调查建议函,建议其暂停上市。
早在2000年,XX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浙江XX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简称XX集团)获得了中科院理化所维生素D3生产工艺的独占许可,为解决研发并生产维生素D3所需资金,XX集团通过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向部分职工出让了部分XX生物的原始股份。
彼时,XX集团公开承诺,该入股资金将用于维生素D3生产,一旦上市,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可全部流通。
然而,在2010年,XX生物首次申请IPO并获通过后,XX集团却单方面要求解散职工持股会,并清退原始股。但由于上市增值和回购之间的收益差距过大,退股未能成行。受此影响,XX生物被终止上市。
本以为XX生物IPO征途就此终止,谁知时隔4年之后,XX生物再次过会,并拟于2014年9月24日上市。不过,据持有原始股的股东们介绍,之前挡住XX生物IPO之路的职工股问题,仍未得以解决。
XX集团要求按照2011年的方案进行退股,并声称这些原始股东与其完全无关。严律师表示。
媒体调查发现,在XX生物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无论是XX集团还是XX生物的股权结构,均未有上述股东所在的职工持股会的影子,且XX生物也承认间接控股股东XX集团存在职工持股会未清退情况。
对此,严律师表示,XX生物IPO上市再获得通过,而从上述原始股东提供的股权证以及拟上市公司XX生物的招股说明书来看,职工持股会股东的历史问题依然未解决,因此第一次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并未消除。
不解决该股权争议就让XX生物上市是不合适的,现在希望证监会能调查核实XX生物股权争议情况并公开调查结果,同时在情况未调查核实清楚前,暂停XX生物上市,以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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