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诉讼
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其受理范围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其针对的是行政行为。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二、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诊断,复查诊断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伤争议过程中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的伤残鉴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应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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