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患病并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处理,对此类情形,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首先,对于仍处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因疾病引发的去世,应视为工伤性质,单位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家属支付丧葬补助费,以及对扶养亲属的抚恤金,同时还需要支付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其次,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再者,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抚恤金将按照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所有抚恤金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而一次性工亡补贴的标准则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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