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4 08:34:40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该法律规定可知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主动行使,在当事人未行使之前,公权力不能予以介入。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开发商没有向业主送达解除通知书,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做法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模板

<p>甲方:</p>

<p>乙方:</p>

<p>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no: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ldq

o;该契约&rdq

o;)。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p>

<p>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元由甲方年月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p>

<p>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p>

<p>(1)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p>

<p>(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p>

<p>(3)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p>

<p>(4)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p>

<p>(5)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p>

<p>(6)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p>

<p>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ldq

o;月均还款&rdq

o;),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p>

<p>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p>

<p>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ldq

o;房地局&rdq

o;)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p>

<p>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p>

<p>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p>

<p>甲方:                                    乙方:</p>

<p>代表:                                    代表:</p>

<p>    年   月   日                              年   月   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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