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拆迁能否得到补偿
时间:2023-05-02 17:51:09 1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农村自建房屋被拆迁,购房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如果购买者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没有土地补偿。但可以通过销售合同向卖方索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农村房屋拆迁应注意什么?1我们应该遵守拆迁法。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户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移民安置中还存在基础位置、住宅水平、座位朝向、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这是农民最敏感的。如果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和补偿金额出现错误,农民会批评、辱骂,拒绝拆迁,甚至集体上访。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的唯一正确选择。在补偿价格方面,由于每个拆迁项目的特殊性,拆迁政策的选择往往带来两个具体问题。一是补偿价格标准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群众心理承受能力;二是补偿标准远高于群众心理要求。因此,在拆迁中要坚持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如果补偿标准过高,可以选择其他补偿价格较为合理的安置方案,以保证补偿政策的合理性。如果过低,可以通过奖励等方式进行调整和补充。在安置方式上,为满足不同类型被拆迁户的要求,应尽量采取多种安置方案,让被拆迁对象自由选择。同时,被拆迁人认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以在政策上倾斜。另外,在实际拆迁中,还要考虑贫困户的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户可通过公房安置方式安置;人口多、原用地面积小的,采取最低办法,在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可增加安置用地面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往往存在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始终掌握主动权。一是在支付方式上,签订协议后支付部分补偿费,待房屋拆迁人搬迁验收后再进行结算;二是在奖励费上,对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以给予奖励;三是在政策制定、联审、论证上,可采取试算、分析、比较等方法,确保政策内容全面、详细、可操作;四是保障安置新房质量和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应该有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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