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妻子过世后遗产的分配方式。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通常遗产继承比例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同时,在遗产分割时,应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妻子过世后遗产的分配方式: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继承遗产的比例通常应该是平等的。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且一番分割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妻子过世,遗产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当妻子过世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妻子过世时,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将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
然而,如果妻子过世时,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则该财产将继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因此,在妻子过世时,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需要根据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的规定来确定。
妻子过世后遗产的分配方式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继承遗产的比例通常应该是平等的。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同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妻子过世时,其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则该财产将继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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