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可以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公司交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
按照当前法律规定,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公司要按比例给。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到了地方规定的时间,可以根据员工的需要提现、贷款买房等。因为公积金包括公司出的一部分,所以有些人提取公积金时,还要先确定是否可以提取公司交的那部分公积金。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并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12%,在非公有制单位中,住房公金的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就要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公司为员工住房公积金出的那部分钱,员工可以提取。因为公司交的那部分公积金和职工交的那部分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当然取出。
不过,实践中一般由公司全权代缴住房公积金,如果办理部门少缴、未缴住房公积金,有些员工可能会在提取时才发现,这时候要注意采取维权措施。
但是,员工维权时,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期补缴。
当然,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劳动合同做过约定的,现在双方因为少缴、未缴公积金产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住房公积金损失较大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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