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次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民事诉讼时效的影响主要表现:
a.因新冠肺炎保护的“封路”,外地当事人无法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因当事人属于肺炎患者患有肺炎住院或疑似患者被隔离观察,以致无法行使请求权;
c.因其他疫情衍生的原因,以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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