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一、司法解释
司法鉴定都是需要收费的,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按照惯例,针对不同的案件,司法鉴定的费用都是有差异的。普遍认为,支付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该案件败诉一方支付,具体需要支付的费用,参照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规定。根据2015年4月修改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的通知》废止后,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出台新的收费管理规定,由各地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显然是需要收费的,司法鉴定的费用主张谁鉴定谁先出的原则,即谁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谁先出钱,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一方面可以自已先垫付,另一方面协调对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等案件审理完毕后根据判决的责任方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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