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务农、就学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有携带儿童的,儿童也要作暂住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人员)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
办理流程: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务农、就学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持身份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有携带儿童的,儿童也要作暂住登记;拟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人员)应当在住满三十日后三日内申领《暂住证,也可在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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