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3-19 20:20:31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司法实践中传播性病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

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属于严重性病,也不能构成本罪。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将自己的肉体提供给他人淫乐以换取钱财,或交付钱财换取他人肉体供自己淫乱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行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奸、恋爱等非法性关系中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由于客观上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

如果行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是否自愿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

行为人虽患有严重性病,也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但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强迫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二)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

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2、行为表现不同。

传播性病罪必须采取卖淫、嫖娼的行为形式。故意伤害罪则一般采取暴力等行为形式和特定情况下的不作为形式。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传播性病罪的故意内容,有的是为了赚取钱财,有的是为了满足淫欲,有的也可能是以卖淫、嫖娼传播性病方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则只是意图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行为人在明知道自己身患性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其实有可能被认定为传播性病罪。实际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在判刑的时候也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全文8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罪刑相适应原则 最新知识
针对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