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企业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提供了帮助或清偿债务,企业将不予宣告破产。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则依据本法规定进行破产程序。”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企业破产申请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申请条件包括债务人已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的债务达到或超过其资产价值、债务人有明显的资不抵债迹象、债务人已处于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无法挽救的状态,以及债务人的债务符合法定破产程序的规定。此外,债务人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清单、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有关经营管理资料等文件,并提交有关证据。债务人的出资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预破产申请的提出。
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严重亏损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这两个条件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若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或债务人在破产申请6个月内清偿债务,则不予宣告破产。企业破产申请需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清单、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经营管理资料等文件,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债务人的出资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预破产申请的提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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