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争企业的办法:查看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其他。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
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
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9、诋毁商誉行为;
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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