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许可合同中,保证与索赔条款的主要作用,是保护被许可方的正当利益。
??保证与索赔条款中的“保证”部分是基础,“索赔”部分则是这一基础的延伸。在“保证”部分中有两个内容,即技术保证和权利保证。
??技术保证是保证与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在技术保证中,通常规定许可方对以下事项负有保证的义务:
??第一,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是其正在使用中的技术。有些合同还规定,许可方要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是最新技术。不过,实际上,技术是否是“最新”的,判断的标准难以掌握。
??第二,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
??第三,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被许可方提供技术资料。
??权利保证的基本内容,是规定许可方保证其对于自己根据合同向被许可方转让的技术具有合法的产权或是合法的持有者,并有权向被许可方转让。在形式上,权利保证的内容往往是在许可合同的“侵仅与保密”部分规定的。但是,权利保证显然是许可方的主要保证义务之一。
??在“索赔”部分,要对许可方违反保证义务的具体索赔事项加以规定。通常,主要的索赔措施主要有:减付提成费,退还(部分)提成费,以及要求损害赔偿或宣布合同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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