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并需要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并进行实地勘测。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所需的材料包括:
1.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及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并进行实地勘测。
办 理 北 京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使 用 证 补 办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权属证书;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3.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协议;4.土地权属纠纷调解书;5.土地权属争议仲裁裁决书;6.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7.土地权属界址线协议;8.土地权属界址线争议调解书;9.土地权属界址线仲裁裁决书;10.土地权属界址线纠纷调解书;11.土地权属界址线仲裁裁决书;12.土地权属界址线纠纷调解书;13.土地权属界址线仲裁裁决书;14.土地权属界址线纠纷调解书;15.土地权属界址线仲裁裁决书。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以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土地权属关系。因此,办理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提交以上材料,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办理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提交以上材料,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以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土地权属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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