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工程结算审核的期限是多长,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以内500万元。
250万-2000万元
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5000万元
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
建设工程竣工总结应在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确认后15天内汇总,并在30天内报建设单位审核完成。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和资料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和付款。即实行月进度款和竣工清算的办法。合同期限两年以上的项目,年底进行工程清查,办理年度结算。
2。分部结算与支付。也就是说,对同年开工、同年不能完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进度款。具体分工见合同。二是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广义上讲,是指工程结算审计的整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质量和业务质量。狭义上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和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对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狭义上,即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三是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到工程审计结束没有期限。这不是简单的工程审核时限,而是竣工结算审核时限,当然包括工程审核工作。《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为: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查(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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