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5、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实行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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