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以下区别:正当防卫的防卫行为与避险行为在法律上的责任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中危害的来源还可以是自然原因;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者的利益。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以下区别:
1.引起危害的原因不同。
2.防卫行为与避险行为在法律上的责任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紧急避险中危害的来源还可以是自然原因;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者的利益。
正 当 防 卫 与 紧 急 避 险 区 别 : 行 为 指 向 的 对 象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两个法律概念,它们在行为指向的对象上存在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行为指向对象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行为指向对象是危险。此外,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使另一较小合法权益免受危险。
因此,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行为指向的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何种行为,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两个法律概念,它们在行为指向的对象、目的以及责任上存在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何种行为,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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