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加班而未能获得相应的薪酬报酬,应当尽快向劳动保障行政监管机关反映并展开举报行动。
在披露出自己的维权诉求之际,务必密切关注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佐证您的加班事实。
当面临无法获取加班薪酬这一问题时,作为劳动者您有权选用两个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向当地劳动法规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其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是就支付加班工资所引发的争议,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期望得到裁定有关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加点补贴及其法定的经济补偿金额。
然而在提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您需要特别留意避免超越法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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