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的女员工一般有98天的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能够增加产假15天。伊犁州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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