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导致的房产纠纷
时间:2023-07-10 11:30:10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即分割房屋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在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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