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特征:一、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三、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
破坏军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
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以登记结婚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行为人取得结婚证之时,就标志着非法婚姻关系的确立,破坏军婚罪即已完成,因此,应从此日起计算其追诉期限。
二是对以事实重婚或同居为形式的破坏军婚犯罪行为追诉期限的起算,应适用继续犯的处理原则,其追诉期限从事实重婚或同居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法律当中规定了三种,包括重婚、同居以及通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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