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被追加为被告的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1、当事人没有被追加为被告人,能否对当事人强制执行,按以下情形确定:
(1)如果没有被追加为被告,也没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不能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2)如果被人民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二、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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