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有的执行程序,如果法院对执行案件半年内查找不到被告的任何财产而无法完成执行,只能办理“终本”手续。
一、被起诉名下有车怎么办
当事人被起诉不影响其使用自己名下的车子。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对车辆进行保全,或者查封的,那么当事人在在使用必须经法院允许。但是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实际的控制。
二、法院有权将卖出的房子罚款吗?
如果法院判处罚金刑,法院可能会依法追收相应的罚金,但不会没收房子。
如果有多余的房产,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仍然应当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
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三、终本案件意味着什么
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
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
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类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是所谓的终本案件,即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全文7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