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申请相关条款说明:
(1)抵押权人:某银行或接受抵押的单位、个人等个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行政印章);(二)抵押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行政公章);(三)债务人:主债权合同中的债务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行政公章);
(4)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自然状况,包括小区、路(街)、建筑物、单位、房号;
(5)档案号: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档案号;
(6)合同备案号:预购房屋的合同备案号已购商品房;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内容;
(8)现行抵押面积:抵押面积;
(9)房屋规划用途:房屋登记簿记载的设计用途;(十)有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主债权合同约定的数额;(十一)债务履行期间: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以最高额抵押物填补债权确定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记为无约定;(十二)担保范围:即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可以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抵押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填写没有约定的事实。
此外,申请人承诺书应附在申请表后,具体内容如下:申请人承诺书:上述申请内容真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抵押权存在争议,且本表内容未擅自变更(如有变更,需经双方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仍同意办理抵押登记:
1。本案土地使用权已抵押。这幢建筑物已抵押在建工程。这房子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及抵押人承诺:申请内容不真实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房屋抵押登记过程中的专业术语是什么意思了。
实践中,当事人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登记时,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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