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布破产债务应该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首先应该偿还公司欠下的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司欠下的税款。最后才会偿还公司或者破产人的普通债权。如果有破产的财产不能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情况,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香港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个人破产后的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与法院协商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偿还;但是如果个人的财产属于永久无法偿还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布个人破产,对债务人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所有债权人进行参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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