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办理案件的法院咨询,如果超过审理期限,到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投诉。
一、刑事案件择日宣判需要开庭吗
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是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的:
1、如果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会选择再开庭宣判;
2、但如果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可以选择不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
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无论是否再开庭,都应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择日宣判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举报法院找谁?
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违法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如果是起诉不受理,可以凭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果在审判时法官违法裁判,甚至徇私枉法,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果申请执行,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要求尽快执行。
三、监视居住可以提前解除吗?
监视居住是可以提前解除的。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到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检察机关可以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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