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二审为终审,二审后不能上诉。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法院审判案件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制度而言,是四级两审制。这不仅是离婚诉讼,也是大多数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度,也是一审终审制度。实行两审终审的案件,一审完成后,不服判决内容的一方可以在上诉期间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是最终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判制度的本质是要求审判必须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案件不得越级审理。
离婚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吗?
主要有一下几个不同的地方,首先是审判等级不同,受理的法院不同,一审一般在基层法院受理,而二审则会在中院受理。其次是适用的程序不同,一审离婚案件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在二审阶段则不能适用建议程序。最后是判决效力不同,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具有上诉的余地,而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送达当日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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