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残疾赔偿标准: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工资按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3、一次性伤残补贴: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八级工伤保险赔付范围
(一)八级伤残赔偿金
八级伤残赔偿金,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二)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根据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实施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三)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实施
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缴费工资是应得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实得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本人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到手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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