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员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生产经营状况信息;(二)提出裁员计划,包括裁员名单,根据法律法规和集体协议的规定,减少人员的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减少人员的经济补偿方法。(3)征求工会或全体员工对人员减少计划的意见,(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员计划,与下岗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下岗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员证明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减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后,方可减员:
<,用人单位因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能会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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