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情况由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2.房地产企业给建筑安装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同时按照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建筑安装企业应保留好收到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当收到的折抵工程款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在房屋销售环节按照现行二手房销售的相关政策执行。房屋开发企业开给建筑安装企业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可以作为建筑安装企业取得房屋的成本,在其销售房屋的营业税计税收入中扣除。4.建筑安装企业再次销售不动产时应由房地产管理局代扣其营业税。
一、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
2、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二、什么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工程类发票可以开建筑安装发票,建安发票可以到相应辖区的地税局代开,也可以企业申请购买建安发票,前提是企业必须先有建筑安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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