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迁强制拆迁是什么概念
强制拆迁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的行为。要强制拆迁,必须出现被征收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等,但又不搬离房屋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违法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三、强制拆迁应该如何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公安协助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起诉。
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在取得违法强拆的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n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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