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房屋抵押登记(在建房地产项目)。二是项目办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一章第六条)、四川省建委、,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加强城市在建房地产项目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建银发[1999]11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同)。三是申请受理单位:市房产管理局。4决策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5数量及处理方式:不限数量,直接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6处理条件:1。在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全部支付(国家规定行政划拨供应的建设用地除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批准批准文件。用于开发建设的自有资金已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并确定了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根据上述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先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方可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实施办法规定)
7。申请材料:
1。宜宾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上各项按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7。抵押权公告(宜宾晚报现场发布公告及到期公告);
8。国有单位还应当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抵押批复;集体单位还应当提交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抵押决议。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者章程;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抵押,必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章程;
12。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13。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各项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14。经检查合格的现场检查预约申请表。8申请表(表):填写《宜宾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可直接从市政务中心房产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从政务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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