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房屋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时间:2023-03-28 15:13:06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共益债务中是不包括房屋买卖的。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而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债权人

公益债务债权人是在公司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有权对公司享有请求清偿债务的人。公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或破产之前产生的债务。主要有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等。而享有请求债务人清偿这些债务的人为公益债务债权人。

二、共益债务应当怎样偿还

共益债务一般由共同受益人承担,也可由共益人协商由某个共益人承担。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如何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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