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接到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去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梁洪介绍,2009年,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补贴是根据其工资的75%、80%、85%、90%四个档次每月发放,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其供养亲属的数量多少按照其本人工亡前工资的30%、40%两个档次每月发放。根据《通知》规定,湘西自治州2004年1月1日后至去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9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湘西自治州2009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梁洪介绍,目前,湘西自治州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有5人,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54人。他提醒,企业工伤工亡待遇上调部分,须先由本人申报,再由州工伤部门审核后确定,符合《通知》条件的人员可尽快到当地工伤部门进行申报。
来源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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