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老公赠予配偶的房产离婚时归谁
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予配偶房产而在离婚后又归属何人的问题,这需要依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属于赠与人,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处房产原则上应被认定为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资产;其次,若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明确的赠予指向一方的声明,或者约定不明了,则通常被认为是对夫妇两人的赠予,从而使其成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附加而来的责任将遵循均等原则加以分配。
当夫妻打算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符合几个必要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是具有完整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二,在就子女的抚育和教育问题达成适当且理性的共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第三,离婚需要得到双方签订书面文件即离婚协议书的同意;笫四,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要确保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有夫妻名字离婚如何分房产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式为依据房产证登记户主来判定。
若房产证上记载有夫妻二人作为户主,则此房地产便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即使在结婚前这座房子已经属于某位当事人所有;但若在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列配偶姓名,则可视作夫妻对于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协商,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时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1)由夫妻双方自行协议解决,待协议商妥后,便将其记录于离婚协定之中,并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批准后生效执行。
(2)如果双方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将会交由法院来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及相关因素进行考虑和判决,通常会保护孩子、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利益,因此也并非简单地实行平均分配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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