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最大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法院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违约金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应有的地位。
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但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却对违约责任的设计很不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依此,购房人在因设计重大调整不满意而退房时,往往已丧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机会或须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文本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索赔的成功率预计很低。
5、房屋的“裂”、“漏”是个大问题。而且一般认为裂缝在0.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其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
一、买房时怎样能化解买房风险
买房过程中,业主看房、签合同、交房到办理产权证,都可能会和开发商发生纠纷。
1、查验开发资格
现在国家在不断加大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力度,但商品房开发市场仍不太规范,其中,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商品房的预售、销售都可能存在问题,因此,请律师帮助审查开发商的开发资格,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条件尤为重要。
2、慎签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分明,详细确定了买卖双方的风险及收益,因此开发商对此都很重视。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通常会请专业的律师为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把关,还有可能补充一些条款来维护其利益。相比较而言,大多购房者因为非专业人士,有的还是首次购房,经验及相关知识不足,因此难以看出开发商拟定的合同条款中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如果签订了含有这些条款的合同,将来极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3、该收房时才收房
开发商通知收房,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条件不太清楚,于是匆匆忙忙办理了交房手续,事后却发现房屋存在一些缺陷甚至不具备交房条件,但因交房时未取得相关证据而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购房者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和购房合同的约定,缺乏经验引起的。如果请律师审查,就能避免这类情况发生。同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情况,让律师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会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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