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简单从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事实上,许多被收购方隐瞒了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等,并购完成后,给目标公司埋下了巨大的潜在债务,并购公司的代价很大。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引起收购失败。第三,公司合并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产权不明,主体没有资格引起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合并进行欺诈纠纷的员工配置纠纷等。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识别的方法有什么
识别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方法有:
1、杠杆分析是一种狭义的财务风险衡量方法,主要通过计算杠杆系数来初步识别财务风险水平,其指标包括财务杠杆系数和资产负债率;
2、EPS法主要衡量并购前后购买企业每股收益的预期变化,属于广义财务风险的衡量方法;
3、股权稀释法主要比较并购前后原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化,属于并购财务风险的广义衡量指标;
4、成本收益法是指比较并购的成本收益水平,属于并购财务风险的广义衡量方法;
5、现金存量法是指比较并购前后企业预期的现金存量水平,看现金水平是否最好、最安全。常用的方法是计算现金流动资产率和现金总资产率;
6、模型分析法是指通过统计学和数学的模型构建来判断并购财务风险的一般方法。最常见的方法是建立回归分析模型,以确定企业是否面临过高的财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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