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中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改变职工劳动关系。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应当继续履行改制前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改制前留用职工的工作年限并入改制后的企业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含国有股份制用人单位)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改制企业与其职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并不再留在企业应给予经济补偿。
终止关系的员工的报酬应根据服务年限计算。
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作年限少于全年的,按全年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地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两倍的标准确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异常或者生产半停产等原因,不能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经济补偿最低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津贴和补贴。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经济补偿应当列入企业成本,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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