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对象有哪些
离开户籍地在本市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的广东省内居民(清城区户籍居民除外)可向居住、就学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办理材料:
省内跨市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采集时需要说明办证地点为清远市)
2.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3.居住地在清城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或就学证明(通过流动人口出租屋系统验证居住登记信息的未入学儿童和60周岁以上人员除外)
市内跨区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住证明(单位、住房等相关证明)
3.《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采集时需要说明办证地点为清远市)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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