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它的产生,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因此对于客户来说它无疑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犹豫期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关于犹豫期的规定是,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完协议拿到正式的保单之起的10天内都叫做保险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则保险公司应该无条件的全额退还保费。如果是通过银保渠道购买的保险产品,按照规定保险犹豫期为15天。规定还要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要写明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退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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