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如下:
1、法律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任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有效的行政许可;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
二、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权
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可以转让吗?
一般来说,行政许可是不可以转让的,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才可以进行转让。否则,转让行政许可将受到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体系,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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