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居民的增加,住房需求迅速增加,一系列民事纠纷也伴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房两卖,哪个合同有效?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希望你喜欢。如果您想有更深入的了解,请咨询法律网站。
1。一房二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对后一个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如上所述,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与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在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况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卖人出卖他人财产的,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的解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第二笔交易的转让登记尚未完成。在一套房屋的二次销售中,未办理二次销售登记的,出卖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权,二次销售的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则上,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换言之,一个合同的债权人不能排除另一个合同的债权。法律确认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可以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合同附件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内容。它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将来不动产权利变动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登记时不存在物权。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事情,登记的内容是将来物权变动的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后,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则买受人有权购买该限特性商品房;如果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房款,则有权期待开发商交付房屋并转让房屋所有权房屋;因预告登记,房屋买卖已经公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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