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不可以辞退。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以下两种维权方案: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2、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怀孕后公司能安排我加班吗?
今年初,我怀孕了,至今已经7个月。我所在的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经常安排员工加班。随着我身体的变化,行动越来越迟缓,因此,我希望能够每天按时下班,不要再加班,但公司却依然给我安排很多加班任务。另外,由于孕期需要经常到医院检查身体,公司就按我“请假”扣我的奖金。请问,公司的这些做法合法吗?
读者:小钱
小钱: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第九条对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作出了回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金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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