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管辖权司法解释
协议管辖权,也称为合意管辖权或协议管辖权,指在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选择通过协议解决争议的主管法院。在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债务才能受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协议管辖权的适用范围在原“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产权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不动产权利和知识产权引起的民事纠纷
协议管辖权:也称为合意管辖权或约定管辖权,指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协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纠纷。在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债务才能受协议管辖,而侵权纠纷只能受法律管辖,不能受协议管辖。
指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一国审理的书面协议。由于一个国家的法院适用自己的冲突规则,除非当事各方另有指示,管辖权的选择与适用法律的选择是一致的,后者决定了国际民事管辖权和适用的实体法。协议管辖权的含义比合意管辖权更窄。前者必须得到双方的明示同意,而后者也可以通过一方的默示同意以及双方的明示同意来确定。例如,当被告在一个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被起诉,并且不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辩护时,当其直接辩论案件实质时,被视为具有约定管辖权。
首先,双方只能在争议之前或之后就一审民事案件达成协议。第二审民事案件只能向法律规定的上诉法院上诉,第二审法院不能通过协议决定
第二,当事人只能同意变更第一审的地区管辖权,但不能同意变更级管辖权。例如,双方不能同意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争议提交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否则,它将违反法律规定的审判级别的意志,扰乱司法体系。
第三,协议管辖权仅限于具有非专属管辖权的诉讼。具有专属管辖权的诉讼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因为排他性管辖权是根据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和管辖权的排他性来确定的。所谓行为对象的特殊性,是指特定的行为对象。所谓管辖权的排他性意味着它只能由某一法院管辖,而其他法院无权管理它。专属管辖权对于查明事实、及时解决纠纷、执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所有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中,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不仅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其专属管辖权的法院也没有管辖权。
第四,协议管辖权不仅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应当以情势的形式约定。如果管辖法院达成口头协议,协议无效。协议管辖权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权和默示协议管辖权。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承认明示协议管辖权。这样,书面证据就成为确立此类协议管辖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国家既承认明示协议管辖权,也承认默示协议管辖权。第五,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法律关系引起的诉讼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不能就所有诉讼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例如,《匈牙利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管辖权协议仅对协议中确定的法律关系有效。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因某种法律关系引起的诉讼未经管辖法院同意,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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