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维权方式是:非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有合理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因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则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但是,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后怎么进行中断或延长
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抗力;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其他。
二、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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