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和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包括:
1、概念不同。伤残评定一般是指,受伤致残疾等级程度的评定。伤情鉴定通常是指,该种伤情的严重程度;
2、赔偿性质不同。伤残评定主要用于民事赔偿,而伤情鉴定主要用于刑事和行政责任;
3、鉴定时间不同。伤残评定时间是治疗终结,伤情鉴定是在该伤情发生后鉴定。
一、伤残鉴定流程包括:
1、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申请鉴定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3、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二、做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
1、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是受伤的劳动者,而且要劳动者伤情稳定后才申请伤残的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眼睛工伤评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属于一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的属于二级伤残。
三、车祸骨折伤残鉴定
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注意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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