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个人如何申请人才落户落户
条件分类:
引进人才落户
类别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可在市人才服务局申请人才集体户。
类别2、符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规定,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及高新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依法注册登记就业,且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
所需申请材料:
类别1
1.入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入户申请人《结婚证》(配偶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的),子女未婚声明(成年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
4.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类别2
1.入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并标注学信网查询用户名及密码);
2.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3.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本市从事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4.人社部门出具的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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