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房屋购买的话,那么其效力也是有效的,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册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就是签名者而非实际付款者了,即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所有权人保持一致,而在确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时,我国采用不动产登记主义,即根据房产证和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主体确立房产的归属。因此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自然是有效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有区别了。
一、买房的收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买房收据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同时也能够证明买方履行了合同中相应的付款义务。
但其也仅能作为付款证据使用,在我国的法律上,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登记,有无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买房子时,要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应该到房产登记处登记,并领取房产证。
二、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但是,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没有资格的购房人购买了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势必会侵害到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购房人的权益,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极有可能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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