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建房土地使用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时间:2023-06-03 09:54:50 3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的建房土地使用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X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

我叫XXX,是×X乡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X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

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3、原房产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乡XX村XX组XXXX

X×X年X月X日

二、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房屋土地的使用应积极的进行审批,使用土地的当事人也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说明。说明情况应符合实际使用情况,还应说明这类土地使用情况和地理情况。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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